商业地产估值逻辑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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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8 16:00 4588 0 0
相比成本法和市场法而言,收益法是资本市场普遍认可的商业地产估值方法。

作者:明哥

来源:商业地产与电商(ID:smartplaza)

相比成本法和市场法而言,收益法是资本市场普遍认可的商业地产估值方法。因为资本市场对商业物业的估值,取决于未来能赚多少钱,而不是建造项目已经花了多少钱。

收益法中常见的有:

--直接资本化法;

--租期及回收金额折现法;

--折现现金流法。

1、直接资本化法

估值 V = noi / cap rate
其中noi为首年净收益,cap rate为资本化率。

例:某购物中心NOI值为1亿,假设资本化率5%,则该物业估值为:

1亿/5%=20亿

资本化率取值是估值的关键参数:资本化率越低,商业地产估值越高。

不同资本化率下1亿NOI值对应的估值水平

直接资本化法是一种静态估值方法,适用于租金收益稳定的情况,不适合培育期简单套用。

某微友反馈:我们面临的问题是做大城市运营项目,往往地块体量巨大,人口导入周期长,起租低。如果在培育期内简单套用直接资本化法,很容易出现估值金额甚至低于土地建安成本的状况。

2、租期及回收金额折现法(T&R)

实际物业都是有使用年限的。租期及回收金额折现法考虑了物业的剩余年限,加总租期内和租期外价值形成物业的整体价值。

其中A1为现有租约租金收益,r1为租期内资本化率,n1为剩余租期;

A2为市场租金收益水平,r2为租期外资本化率,n2为剩余土地年期。

例:某购物中心

--现有租约剩余租期3年,租约外剩余年期37年;

--现有租约年毛租金收益14286万元,市场租金收益水平15000万元;

--租约内毛资本化率8%,租约外9%

(1)租期内价值

直接资本化法计算结果=14286/8%=178571万元

年期调整系数=1-1/(1+8%)^3=0.21

租期内价值=178571*0.21=36816万元

(2)租期外价值

直接资本化法计算结果=15000/9%=166667万元

年期调整系数=1-1/(1+8%)^3=0.96

折现调整系数=1/(1+9%)^3=0.77

租期外价值=166667*0.96*0.77=123391万元

(3)整体估值=36816+123391=160207万元

3、折现现金流法(DCF)

折现现金流法通过预测商业物业的现金流并按照一定的贴现率计算物业的现值:



其中Ai为“净物业收益”现金流,r为折现率。

折现现金流法的难点是参数多,需要对长达n年的剩余使用年限进行现金流预测。实践中更具可操作性的方法是持有+转售模型,即假设一个持有期,在期末按市场价值转售。

例:某购物中心

--初始投资成本10亿;

--持有期5年,期末处置资本化率6.5%;

--年租金增长率3%;

--贴现率9%;

(1)第1-5年净现金流分别为10000,10300,10609,10927和11255万元;

(2)第6年末净现金流为11593万元,期末处置收入为:

11593/6.5%=178350万元

(3)各年现金流按9%贴现率折现,合计得到物业估值15.7亿元;

(4)对应IRR为10.9%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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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商业地产估值逻辑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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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阳兵,资产界专栏作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具有独立董事资格,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破产委员会秘书长,深圳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律协遗产管理人入库律师,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山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长期专注于商事法律风险防范、商事争议解决、企业破产与重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856669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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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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