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城投债出现实质违约,会发生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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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2 13:50 8228 0 0
打破刚兑对城投债市场来说,仅仅是个开始。

作者:杨晓怿

来源:杨老师的基建课堂(ID:msyangteacher)

随着改革的定调与城投去杠杆的开启,城投债逐渐打破刚兑已成定局。虽然市场上尚未出现城投公开债务的实质性违约,但各种非标违约、技术性违约、定向债务工具违约已经层出不穷,距离城投出现真正的违约只有一步之遥,并且这一天正在日渐接近。

此时我们应当思考,如果城投出现实质性违约,是为了什么?后续如何处置?又会产生哪些影响呢?

违约因素的猜想

虽然当前的改革要求政府与城投逐渐脱钩,但城投作为市场化运作平台仍然将在地方经济运转、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承担重要职能。因此,正常情况下地方政府并不愿意出现违约这样的重大风险事件;如果出现了实质性违约,一定具有非常特殊的因素:

一是地方政府与城投出现重大人事变动,且牵涉到城投存量债务问题的。在当前的环境下必然会涉及的城投债务的整合与重组,在这个过程中出现实质性违约,也并不令人意外;

二是债务畸高地区的空壳平台,希望借债务违约之机获得更多救助、实现本地区债务风险整体化解的。一些债务畸高的网红地区,早已无法借自身的财力解决债务危机,作为去杠杆的重点地区,出现风险与违约,也在情理之中;

三是沿海地区的中小平台,已经完成了承担地方发展的阶段性任务,未来已经不再有新的业务、逐渐进行清退与关停的阶段。此时地方政府自然也不再有“硬保”平台的冲动,市场化的债务就用市场化的模式进行解决。

当然,除了以上几种因素外,可能也有其他因素会引发城投出现实质性违约;但需要申明的是,当前城投仍然有特殊性,地方政府依然希望能够保住城投的存续,出现实质性违约的,一定是多种因素下共同诞生的特殊事件。

市场的连锁反应

虽然最终出现的城投违约一定具有非常复杂的成因和特殊性,但可以预见的是,市场对此的关注程度与态度会相对比较激烈;作为固定收益的主要投资标的之一,打破刚兑产生的连锁反应一定是巨大的:

一是可能会对地方金融系统造成较大的冲击。地方平台与地方金融系统的绑定程度通常很高,当城投出现较大的风险事件,显然会影响地方金融系统的稳定性;

二是对各类二级市场有显著的影响。市场上流通的不仅有城投债,还有以各类城投应收账款或非标融资发行的衍生产品,以及与央企、上市公司存在应付账款与各种合作。当城投本身出现风险,其风险因素显然会沿着各条路径开始传播,导致意料之外的各类危机;

三是可能对地方财政、美元城投债造成较大影响。在城投债市场发展十余年的今天,关注城投债的不仅有境内投资者,还有大量境外投资人;结合国际市场对国内债务率的讨论,对此造成的舆论范围,可能远超预期;

四是对省级政府管控风险能力的一次大考。虽然城投债属于市场化债务,但其深层因素仍然与地方政府高度相关,在市场的连锁反应后,最终会变成对省政府处置能力、风险控制能力、舆论安抚能力、债务化解能力乃至政治能力的一次大考,相应的答复与结果,会对地区未来数年的市场产生深远影响。

因此,在违约事件终究会出现的当下,我们应该开始思考如何应对债务风险的出现、演变与处置;尤其是各地方政府,应当提前推演本地区债务风险暴露的处置方案与应对策略,提前做好预案与准备。

后续处置与解决

一旦出现城投债的实质性违约,在市场高度关注与连锁反应巨大的情况下,违约的债务、违约主体后续将如何处置与解决,也将是各方关注的重点。

但在复杂因素引发的特殊事件中,要处置与解决的实质上并非是债务本身,而是需要深入思考与处置深层次的结构性问题、核心问题。因此,对于产生实质性违约的城投,地方政府的后续处置必须考虑以下因素:

首先需要对城投主体是否需要存续、未来如何发展要有一个清晰的定位。如果属于清算关停类城投,那么可能在政府介入的情况下进行破产清算;但如果城投仍有存续价值和意义,则可能吸收、合并进入本地区其他平台,并对整合后的平台进行新一轮市场化转型,确保新平台能够稳定运转;

其次是需要借债务危机来查清平台的债务底数,对债务与风险进行深层次的整理与甄别。如果牵涉到政府隐性债务、财政应收账款的,应当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责任界限,承担政府应当承担部分的责任,避免城投债务传导到地方财政;

此外还需要为省级政府救助的方式、类型、责任划分开创先河,作为典型案例确认省一级、地市一级、区县一级政府不同的责任与义务。同时,还需要政府摸清市场的接受程度与市场化的界限,既要维持地方政府信用,也要遵循市场化的原则处置债务危机;

最后,还需要通过打破刚兑来促进城投的市场化转型与债务可持续,避免城投的非理性举债、低效投资、风险积累进一步持续。这也就意味着在首次打破刚兑时,不仅仅是省级政府下场牵头处置风险,最终的处置结果也将是各部委、监管部门的意志,是多方博弈结果的体现。

如今我们已处在债务风险前夜,离打破刚兑只有一步之遥。但打破刚兑对城投债市场来说,仅仅是个开始,违约的过程、发酵与处置,值得我们提前守候与关注。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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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如果城投债出现实质违约,会发生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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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阳兵,资产界专栏作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具有独立董事资格,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破产委员会秘书长,深圳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律协遗产管理人入库律师,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山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长期专注于商事法律风险防范、商事争议解决、企业破产与重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856669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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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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