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租赁住房不纳入集中度管理,房企能否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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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5 18:47 1311 0 0
保障性租赁住房不纳入集中度管理,将在一定程度上引导房企调整投资布局,同时也不排除部分房企主动向保障性租赁住房方面积极发力。

作者:克而瑞研究中心

来源:克而瑞地产研究(ID:cricyjzx)

保障性租赁住房不纳入集中度管理,将在一定程度上引导房企调整投资布局,同时也不排除部分房企主动向保障性租赁住房方面积极发力。

2022年2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的通知》,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支持力度。该政策的落地,究竟会对哪些房企产生积极作用?对行业的发展趋势又将会带来哪些改变?

01 保障性租赁住房不纳入集中度管理引导房企调整布局

从《通知》中的内容来看,明确了持有项目认定书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符合一贯的“房住不炒”、“租购并举”总基调。2022年1月20日,召开的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提出了全年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240万套/间。此次央行政策的进一步明确,有效提升房企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的动力;同时银行发放相关贷款不受集中度管理指标约束,有充足空间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信贷投放,从而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

事实上,目前已有不少银行已加大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信贷支持力度,其中如建设银行就是国内最早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金融机构之一。截至2021年末,建设银行授信金额已超过1000亿元,投放金额超430亿元,涉及400多个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2022年1月26日,建设银行还与保利集团签署合作协议,探索保障性租赁住房从孵化培育、建设运营到公募REITs发行的全生命周期业务模式。

除了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公募REITs如何对接保障性租赁住房也成为了近期各地政策的重点关注方向,其中如2022年1月19日,无锡发布《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其中就提到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改造、运营企业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融资。可见,在未来多方位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领域融资支持下,将在一定程度上引导房企调整投资布局,同时也不排除部分房企主动向保障性租赁住房方面积极发力。


02 认定程序及业务规模或使房企受益有限具体效果有待观察

房企要参与到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享受到相关政策的优惠,首先要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定义,并获取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认定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问题,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小户型为主,租金要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在2022年1月18日上海出台的《上海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试行)》中进一步明确了新实施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户型标准,即70平方米以下户型住房建筑面积占项目住房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70%。

根据上海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认定程序来看,房企可以通过既有项目及新实施项目认定两种方式获取相关认定书。其中既有项目指的是该《办法》实施前,经过合规审批已经建成或在建(含正在办理建设工程手续)的租赁住房项目。通过该流程,房企可以将已取得的符合条件的租赁住房项目,转变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进而享受到政策优惠,但同时租金也预估要低于市场价格约15%-20%。

而在新实施项目认定程序中,包括一般认定程序和简易认定程序。简易认定程序主要适用于商品住房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以及土地出让合同明确建设内容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新建项目。该程序更多涉及各地的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如上海要求新出让商品住房用地配建不少于15%的开发企业自持保障性租赁住房。但注意的是,该类出让方式,投资主体以国企为主,民营企业参与有限。

总体来看,由于保障性租赁住宅认定办法为近期出台,而房企实际拥有的认定项目规模不多,当下能够受到的政策福利相对有限。尤其是民营房企,在保障性租赁住宅领域或主要起到国企及央企之外的补充和辅助作用,未来该领域金融支持的具体效果仍有待观察。

03 代建及运营能力强的房企可积极尝试该领域布局

虽然房企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规模不大,但仍有部分房企积极与政府合作,试水该领域。根据住建部2021年11月及2022年2月发布的两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清单》来看,多家房企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这些房企包括万科泊寓、华润有巢及龙湖冠寓,参与方式包括成立合资公司、整租后开展运营、委托经营管理等等。

其中如北京成寿寺项目,就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万科成立合资公司作为项目运营主体,万科负责所有建设成本投入并获得项目建成后45年的经营权及收益权;不同于土地获取,万科前期只需投入建设开发成本,降低了租金负担的同时也扩大了业务规模。

此外在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热潮下,对于代建能力强的房企同样迎来利好,这类房企可以为政府提供相关的代建服务,如绿城管理、中原建业等;此外对于租赁住房运营管理能力突出的企业,也可以积极参与到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后期运营中,如万科泊寓、龙湖冠寓、旭辉领寓等等。

整体来看,此次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的调整,进一步引导了未来房企的业务布局方向。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初号称长租公寓第一股的青客已申请破产,揭露了市场化的租赁住房盈利空间依然有限;而保障性租赁住房虽然享受政策优惠,但由于租金定价较低,同样处于微利阶段。在此背景下,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房企应做好心态调整,准备好房地产的微利时代。除此之外,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大量推出,对市场化的租赁住房也会形成挤压,对于布局市场化租赁住房的房企而言,更要做好产品差异化打造,提升自身的运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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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行业透视 | 保障性租赁住房不纳入集中度管理,房企能否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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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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