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兼职法律意见

刘韬 刘韬
2020-04-23 15:10 7305 0 0
目前根据基金业协会的反馈,我们认为监管一般不愿意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在关联私募机构或其他企业兼职,如兼职工作则会提出非常高的要求

根据《公司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2017、2018年)、《关于便利申请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相关事宜的通知》(2020年)关于非证券类私募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任职要求,拟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要符合下述要求。

一、法定代表人不得有如下情况,否则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存在尚未了结或潜在的重大诉讼、仲裁;

(6)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最近三年内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等受到刑事、民事、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的情形;

(8)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9)受到行业协会的纪律处分;

(10)在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中存在负面信息;

(1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12)在“信用中国”网站存在不良记录;

(13)不得在非关联的私募机构兼职;

(14)不得在与私募业务相冲突业务的机构兼职。在关联私募机构兼职的,协会可以要求其说明在关联机构兼职的合理性、胜任能力、如何公平对待服务对象等,协会将重点关注在多家关联机构兼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15)其他欺诈或不诚实行为等。

二、为维护投资者利益,严格履行“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义务,防范利益输送及道德风险,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合理分配工作精力。

法定代表人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并与私募基金管理人签署劳动合同。

三、根据利益冲突原则,实际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风控工作的人员不得担任该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

四、协会允许的法定代表人兼职情况:从事其他行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须是该企业的股东)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出资设立该私募基金管理人,该法定代表人已经在其他企业专职工作,只是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处兼职担任法定代表人。且提供兼职合理性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兼职的合理性、胜任能力、 如何公平对待服务对象、是否违反竞业禁止规定等材料)。

五、无论私募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在其他企业专职或兼职,其他企业的实际经营业务不得与私募业务相冲突,如发生冲突,协会会暗示申请机构法定代表人予以调整。

随着监管趋势加大和常态化,基金业协会还会按照有关规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进行核查,要求不符合规范的机构整改。

目前根据基金业协会的反馈,我们认为监管一般不愿意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在关联私募机构或其他企业兼职,如兼职工作则会提出非常高的要求。另外,监管也不愿意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是兼职工作。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题图来自 Pexels,基于 CC0 协议

本文由“刘韬”投稿资产界,并经资产界编辑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未经授权,请勿转载,谢谢!

刘韬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

106篇

文章

10万+

总阅读量

特殊资产行业交流群
热门文章
推荐专栏
更多>>
  • 资产界
  • 蒋阳兵
    蒋阳兵

    蒋阳兵,资产界专栏作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具有独立董事资格,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破产委员会秘书长,深圳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律协遗产管理人入库律师,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山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长期专注于商事法律风险防范、商事争议解决、企业破产与重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8566691717

  • 睿思网
    睿思网

    作为中国基础设施及不动产领域信息综合服务商,睿思坚持以专业视角洞察行业发展趋势及变革,打造最具公信力和影响力的垂直服务平台,输出有态度、有锐度、有价值的优质行业资讯。

  • 大队长金融
    大队长金融

    大队长金融,读懂金融监管。微信号: captain_financial

  • 破产圆桌汇
    破产圆桌汇

    勘破破产事,与君破僵局。

  • 负险不彬
    负险不彬

    王彬:法学博士、公司律师。 在娱乐满屏的年代,我们只做金融那点儿专业的事儿。微信号: fuxianbubin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
资产界公众号

资产界公众号
每天4篇行业干货
100万企业主关注!
Miya一下,你就知道
产品经理会及时与您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