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企危机:常识与反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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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0 16:51 2030 0 0
龙光的流动性困局,将民营房企危机成因,再次推入常识与反常识的复杂博弈中。

作者:神镇的猫总

来源:好猫财经(ID:haomaocaijing)

龙光的流动性困局,将民营房企危机成因,再次推入常识与反常识的复杂博弈中。

2014年以来的房地产上行周期里,龙光绝对算得上最成功企业,香港上市、精准拿地、谨慎布局、融资有术,构成了黑马底色。

从基本面来看,龙光没有任何流动性危机先兆,“三条红线”全部达标,现金短债比接近2,与万科一样;重点布局珠三角、长三角核心城市,销售端也没有问题。

也许因为无法解释,才有了未披露美元债担保、更换审计师、表外负债、抽贷、展期等一系列传闻。从恒大开始的债务危机中,高杠杆似乎已经成为,解释所有危机的常识。

但常识未必是事实。

昨晚的公告,龙光否认美元债担保,否认平安信托抽贷,承认公司面临阶段性流动性困局,原因是外部金融形势、行业销售变化,以及债务集中到期。

更细致原因是,1月中旬开始,境外评级机构下调龙光集团评级,银行等金融机构放款停滞,现金资源受限比例高,叠加还款高峰期。

这样解释,看起来是管理层柔化处理,让事态演变看起来更加平和。没有了小道消息那样劲爆,最终无法打消市场疑虑。

龙光股债只会继续跌.

除了做空者,尤其是亏损者,他们急于找到一个理由,用于谴责管理层发泄不满,尽管这样无济于事。

如果仔细想想,常识未必是事实,可能一开始就对常识理解错了。

比如抽贷,市场传言为平安信托,抽贷对象是河源龙光城项目公司,龙光持有后者51%的股份,另外49%控制在自然人手中,100%的股权质押给了平安信托。

龙光与平安合作历史悠久,河源龙光城是一个巨无霸项目,项目并表在龙光集团内,如此情况下,发放了才半年的贷款,实在没有抽贷理由。

市场相信“抽贷”,并不是纠结于具体项目合同,而是对“明股实债”产生担忧,进而放大对“表外负债”的恐惧。

龙光并不无辜。

从历史财报来看,确实存在“表外负债”的现象,比如曾经对平安系的股权回购;龙光也擅长于美化报表,比如对现金流回正项目公司的选择性并表。

严谨来看,既然存在表外负债,也存在表外资产,唯一需要警惕的是,是否有未披露的为表外负债担保,以及表内负债是否被低估,甚至表内负债被伪装成了资产。

不去猜测未披露的东西,仅仅关注后两项,被低估的表内负债,以及伪装成资产的表内负债。

首先是未计入有息负债的担保,截至2021年6月底,龙光对联合营企业的担保额为54.5亿元,目前看起来这应该算为债务。

其次是对合营企业的投资,这一项数据变动频繁,考虑到龙光曾经对平安系的股权回购,“明股实债”的概率极大,去年中这一数据为143.3亿元。

也就是说,龙光合营方的权益也在143.3亿元上下,如果部分或者全部回购,这也是很大一笔负债。

仅仅是这两项,龙光的财报大大失真。没有“抽贷”,也可能会有“断贷”,平安不动产合营公司深圳联新,就退出了多个合作项目。

需要强调的是,无论是担保还是合营权益回购,造成债务拖累有一个必要条件,那就是合营企业产生亏损,甚至流动性枯竭。

去年三季度以来,销售市场下行有目共睹,叠加民营房企融资收紧,这就足以解释,龙光为何遭遇流动性困局。

这也说明了,常识未必是事实,也可能在新条件下,常识发生了变化。

昨晚的公告,是由龙光境内平台公司发出,其强调母公司龙光集团的担保,一切以上市公司财报为准。

上市公司财报只披露到了去年6月底,半年真的可以发生很多事情。

龙光公告还提到,将通过缩减在建工程量,从而节省运营开支,工程量从最高2600万平方米缩减到1700万平方米。

这里告诉我们,房企财报里的“合同负债”,虽然是免息债务,但在拿地扩张、销售受阻之后,合同负债也会变成重大负债,需要支付大量工程款,拖累房企现金流。

许家印一边说保交付,一边说不贱卖资产,悖论也来源于此。也许这是许家印的化债策略,但他这样说,至少说明他没有良心。

房地产危机中,很多条件已经改变,导致很多常识被扭曲,甚至是不再正确。

比如还有所谓的“国进民退”,如果销售端持续下行,不会是什么“国进民退”,而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所以万科中海保利,也难言乐观。

再比如,对于债券投资者而言,房地产商业模式剧烈变化的时点,债券作为债权,最大的风险已不是收益率波动。

根本风险是违约与坏账。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题图来自 Pexels,基于 CC0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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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房企危机:常识与反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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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阳兵,资产界专栏作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具有独立董事资格,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破产委员会秘书长,深圳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律协遗产管理人入库律师,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山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长期专注于商事法律风险防范、商事争议解决、企业破产与重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856669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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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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